本案例中,小张的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当小张休产假时,小张的产假工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由于生育津贴的申请与支付有一个时间周期,公司提前按照小张产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小张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这个做法并无不妥。虽然后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小张产前的工资标准,但公司已经对小张应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进行了补足,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工会提示
小张之所以产生困惑,是小张混淆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概念。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两种: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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