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
未就业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留存复印件);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二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未就业配偶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还需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出院发票。
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无生育津贴)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
未就业配偶流产、引产除未就业证明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无生育津贴)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流产100元、引产300元。
三、临汾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为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时间: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包括部腹产)增加15天;多胞生育的第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采取措施的证明”的增加90天。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累计产假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女职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2.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按照限额的方式支付。发生的费用在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四、临汾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残、他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
(9)按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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