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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业困难者如灵活就业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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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北京市首次推出就业援助规定,并就《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本市还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补贴,该决策为确保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平等扶持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这之前,本市已有402家企业获得稳定就业岗位、社保补贴批复资金5.18亿元,涉及6.58万名待岗、轮岗职工。

  链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1.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随军家属;

  6.因绿化隔离、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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