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这次修改中设置了缴费‘双基’,企业钻不了空子了。”黄险峰回答说。所谓“双基数”,是指社保部门未来将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3%一笔收取企业部分的养老费,这样企业工资总额是一个缴费基数;另一个缴费基数是员工个人的实际工资总额,在社平工资40%到300%内,由企业代扣。
“这就意味着未来只存在员工个人少缴的问题,由于是企业代扣,帮员工申报,所以员工要留意企业究竟代扣了多少钱,如有出入,一年内可以到社保部门去审核调整,但一年过后,少缴的责任就将由员工个人承担。而目前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每个员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叠加就是企业总的缴费基数,企业利用了这个漏洞,反过来以后如果员工全部缴交的社保费超过企业缴交的,那企业肯定是少缴了,社保部门一比对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并查处。”黄险峰说。
至于统一后缴费基数“下限”为何调整到社平工资的40%,黄险峰解释说,如果按目前的60%来交,相当于每月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元左右,经过调查,深圳有相当部分的员工工资总额是达不到2400元的,所以对低收入人群来讲负担比较重,定在40%相对比较务实,大概每月最低缴费基数1600元左右。
疑问三:补缴养老费为何要增加补缴系数?
回应:考虑公平因素和维持基金平衡
深圳目前存在企业历史欠费,员工退休后提出要补缴企业原来少缴的社保费的问题。对此,《草案》给出了这样的解决办法:可以补缴,但要增加补缴系数,不少员工对此不理解。
黄险峰解释说,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涉及的员工数量并不少,这其中就有一个公平问题,20年前的1990年,深圳的社平工资也就是400元左右,现在社平工资涨到4000元左右,如果还是按照当年的工资水平补,按现在的水平领养老金,这对当年老老实实缴养老费的企业和员工是不公平的,而且会导致在职时不参保,等退休前一次性补一把,如何对自己有利就如何补。如果大家都这样做,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可能持续的,增加一个补缴系数能够给历史问题一个出路,我们考虑补缴系数将跟社平工资的增长幅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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