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企业和员工对《草案》提出疑问,昨天本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
设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
设立浮动费率是此次失业保险修改一大亮点,《草案》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一些企业与员工提出疑问,外地的失业保险政策并未有这样的制度规定,深圳设立浮动费率是出于何种考虑?黄险峰介绍,深圳目前只有工伤保险实行了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设立浮动费率借鉴了工伤保险和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
“我们认为从失业保险来看,失业救济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帮助失业员工实现就业。设立浮动费率能够使企业更加关注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要动不动就炒人。”
个人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草案》,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了解,深圳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从1997年实行至今,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一些员工对此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制度设定的一种倒退”。
黄险峰说:“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其实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但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则按1%缴纳,即整体按照工资总额3%来缴费。
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了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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