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恶意囤积变相涨价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有关部门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稳定价格16项措施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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