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负责人回答市民的问题:
1.市民王先生问: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市民李先生问:我的户口转移到了外地,现在又回来沈阳工作,换工作过程中,养老保险也改了,请问我现在应该在哪缴费?
答:持身份证、离职手续、工商银行结算卡到养老关系所在的分局办理接续业务。
3.市民徐女士问:我的养老保险交了一个月后,停一年半,再上班用补吗?
答:需要进行补缴,但若现在无力补缴,可暂不补缴,先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有能力时再补缴。
4.市民郭女士问:自动辞职属于失业范畴吗,我想先辞职,然后再去社区办理续保那样行吗?
答:您在单位离职,就可以以个体形式缴纳养老保险。
5.市民王女士问:我是1997年交的养老保险,我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还有退休年龄与档案放置的地方有关系吗?
答: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55周岁退休。退休年龄和档案放在哪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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