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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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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川失业保险相关问答: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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