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一、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依据是什么?
失业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和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三、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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