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会议由卢展工主持。
经表决,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批准了《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决定》,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分别交有关委员会研究办理。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经表决,批准任命王鲁军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王建兴、冯岗、滕忠、冯荣华、陈超、林明宇、王矗、徐雪芬(女)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卢邦镇、袁权民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新规解读
解读1
在哪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城镇失业人员可选择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于0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农民工失业补助与城镇人员同等。
《条例》明确: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条例》规定: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条例》还规定,单位应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登记。并明确: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
解读2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
教师寒暑假带薪休假
从6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根据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条件评审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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