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黄女士:失业后怎样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汉阳吴先生:个体工商户可否参加失业保险?
答:湖北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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