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十一、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金如何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十二、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十三、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但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享受过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就业的,其1998年12月底前尚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再结转。
十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有何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含指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在12个月内可免费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对象和培训工种不同确定的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标准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参加初级技能或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培训的,培训费(含考核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失业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及SYB创业培训的,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对失业人员参加市场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在600元以下按实补贴;参加其他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在400元以下按实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费在200元以下按实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五、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