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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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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失业人员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申领。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和计划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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