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大庆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给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予以报销的医疗补助费、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供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相应调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起,大庆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区上调至每人620元/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庆市失业人员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了。

  本月起,大庆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每人620元/月,四县调整至每人360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给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予以报销的医疗补助费、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供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相应调整。

  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待遇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失业保险缴费,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如果同时具备这样三个条件: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并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不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的;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