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拟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市法制办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近日有不少企业和员工对《草案》提出疑问,昨天本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
设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
设立浮动费率是此次失业保险修改一大亮点,《草案》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一些企业与员工提出疑问,外地的失业保险政策并未有这样的制度规定,深圳设立浮动费率是出于何种考虑?黄险峰介绍,深圳目前只有工伤保险实行了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设立浮动费率借鉴了工伤保险和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我们认为从失业保险来看,失业救济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帮助失业员工实现就业。设立浮动费率能够使企业更加关注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要动不动就炒人。”
个人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草案》,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据了解,深圳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从1997年实行至今,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一些员工对此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制度设定的一种倒退”。黄险峰说:“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其实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但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则按1%缴纳,即整体按照工资总额3%来缴费。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了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我们认为,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们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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