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失业保险还没有明确规定,各个省也没有明确界定,给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带来难度。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张优山介绍,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也是我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需要。目前,山东省现有政策还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使这些人员失业时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应针对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
条例有规定实际难操作农民工难享失业保险待遇
在济南市黑虎泉西路的马路招工市场,三五成群的农民工站在路边等待着雇主,一些农民工还拎着或背着各种打零工的工具。来自山东菏泽的农民工王继家告诉记者,自己在山东和省外很多地方都打过工,既做过建筑工人,也到企业当过杂工,但一般时间都不太长,很少超过一年。他从来没听说过农民工能够领失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说,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调查,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不同的是,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但从农民工总量来看,可以说绝大多数未参保。在已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中,2004年共有44.3万人失业后领取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张优山说,受就业周期短、流动性强、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实际上很多农民工本身并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也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客观上导致多数农民在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从而使他们游离于国家失业保险政策之外。
何平和李绍光等专家认为,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国应加强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企业偷逃失业保险费用,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多地覆盖农民工范围。同时,农民工也应积极提高自身意识,主动争取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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