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缴纳失业保险费 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转出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接收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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