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注意事项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期间,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大额医保费的;自2011年7月中断就业后至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间未缴纳职工医保费、大额医保费的,在2011年7月至12月之间发生的住院费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这两类人员到市医疗保险处报销住院费时,要携带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出院小结、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社会保障卡,但需要住院治疗的,请与市医疗保险处医疗监管科联系。
自2011年2月份开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统一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今后不再需要个人到市社会保险征稽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失业人员自中断就业之后至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当月,以及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之后,请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稽处办理职工医保、大额医保补缴或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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