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7月1日前出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报销;7月1日后出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报销。
今年医保已预缴可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实际人数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按月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凭证。7月1日前失业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预缴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携带交费凭证到托管档案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失业保险关系跨市转入户籍地医保一并转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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