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缴2%个人缴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介绍,按照宜宾市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翠屏区的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 (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并不是所有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职工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