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7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30元/月。
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调整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随城镇“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布。
此前,市人保局已公布自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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