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是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按月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和停止联动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延伸
我省开展行动强制征缴失业保险费
省人社厅决定自2011年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失业保险费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将对欠费3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对拖延缴费、拒不缴费和恶意欠费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强制征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改正的,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欠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查询账户存款,申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划拨失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失业保险费。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行动,有关方面也鼓励欠费单位一次性集中补缴。对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拖欠的失业保险费,在专项行动期间一次性集中补清的,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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