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停止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在领失业金人员7月1日前出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先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予以报销。7月1日后出院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政予以报销。
□领失业保险金时间可视作参保时间
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7月1日前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7月1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可视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
□预缴医保可结算
7月1日前失业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预缴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携带交费凭证到托管档案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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