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出台,3月24日前可提意见
你清楚自己工作时参加的失业保险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吗?《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即将施行,修订草案送审稿昨日在省法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为3月24日。《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者领取失业金最长年限为2年,此外,还落实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何领取等细则。
保险费明细每月告知
适用《条例》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范围宽泛,不仅包括个体户雇工、部队所属单位职工等,连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也包含在内。
在缴费方面,《条例》要求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将缴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失业生育可三倍领取
若失业了,将按什么标准领取保险金?《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另外,《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了照顾,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三倍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处于无配偶状态或者其配偶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每月按照本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加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本次核定的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六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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