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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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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无限期领取,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一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无期限领取,每次失业核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无限期领取,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一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无期限领取,每次失业核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案例:张先生,东莞户口,2008年9月因被单位辞退而失业,10月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截至2008年9月,张先生参加失业保险5年,那么张先生可领取6个月{4×1+(5-4)×2=6}的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六、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标准?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案例:张先生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4月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736元(2010年5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920×80%=736),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失业保险金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计费年限合并计算。

  案例:刘先生,非本市户籍,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参加了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995元。2009年7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刘先生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318.40元。

  七、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再次失业时,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相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得待遇期限。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2003年7月前曾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03年7月后再次失业的,上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剩余月数,每剩余一个月,计发其本次参保至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

  八、领取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的条件及计发?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因从事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且实行火葬的,经社保部门审核,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发给其家属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另发给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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