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有两个涵义:
其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其二,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另外,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如何计算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
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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