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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保险金 该拿就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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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已经截止。记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网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中有一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意见颇多。

  网友七嘴八舌议《条例》

  网友大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强烈要求应该删除。因为目前最弱势的普通劳动者的合理权益根本没有得到保障,绝大多数人都是“被”“主动辞职的”,也就是这里说的“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我们公司就有一位老员工,工作了9年,企业不想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给他法定基本工资,逼他走,自己主动辞职的,没经济补偿,没失业保险,一分钱没得补。

  网友小强:“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这个条件太苛刻,我觉得,第一,如果照这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失业金领取金额比率,比如达到70%,而不是35%或45%;第二,要么把领取期限设得稍微有弹性一点,工作满三年,可以最多领取半年,工作满五年,可以最多领取一年,人年纪越大,找工作越不容易。

  网友大刘:为什么第二年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比第一年少10%?应加发10%的失业金,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5天可能否放宽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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