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补贴不再“一次性”
《条例》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本条例实施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期限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同时有在本条例实施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的,该时段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按原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计发办法发放。
《条例》实施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在本条例实施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实施后的累计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实施后的累计缴费时间与实施前的连续缴费时间合并,失业保险金按照原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计算;实施后的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但实施前连续缴费不满十二个月的,实施后的累计缴费时间与实施前的连续缴费时间合并,失业保险金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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