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三项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7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3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调整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为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本市自2006年建立了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挂钩的机制。按照上述机制,从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将随城镇“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调整后增加的费用,将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