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深圳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D.深圳失业救济金领取程序

  1、失业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可就近到市局失业处或各分局失业科办理);

  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电话

  2、申领的失业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深圳失业救济金计发标准

  (1)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救济金申领,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缴交年限计算;

  (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F.深圳失业救济金停发情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