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尽相同。
甘肃省规定,失业人员在一次失业期间,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可免费参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活动。
职业培训机构按培训每名失业人员不超过300元、职业介绍机构按介绍每名失业人员不超过50元的标准,分别持培训的失业人员名单、结业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和介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名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等资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另外,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后,实际再就业人数达到50%以上的,可按参加再就业培训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未达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按实际介绍成功实现再就业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劳务工作机构输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也可按以上办法和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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