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主要的模式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由学生和政府共同负担。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可以依靠父母支持,家庭困难的同学可申请向专业银行贷款,此部分应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负担的部分可由财政拨款,直接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另外,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构成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源。
针对此模式,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和立法工作。
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工作小组,主要借鉴职工失业保险的研究方法,对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缴费金额、保险金额、给付方式等进行严格的测算,找出适合的标准。重新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将大学生失业保险列入其中,对享受资格、享受待遇、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大学生失业保险应属于自愿性保险。
大学生基本没有收入,每个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与承受风险的能力也不同,一些大学生可能认为自己不需要失业保险,强制性保险会对他们产生消极的影响,所以,采取自愿性保险,更易被大学生所接受。同时,如果毕业生成功就业,学生自行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应计入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这样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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