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李小姐所反映的情况,她有可能拿不到这6个月的失业金,按照她之前的缴费基数1794元进行计算,每个月的失业金标准应该是缴费基数的40%,即717.6元,那么6个月总共为4305.6元,这对一个失业人员来说,可谓一笔不小的钱,基本可以维持一个月的生活了。
而实际上,李小姐可能损失的还不止这4305.6元的失业金,还有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因为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还可能享受保险费用一半以上的补助。另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还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待。
晨报介入,李小姐有望享受正常的失业金待遇
当天下午,记者又与江宁区失业保险所的金所长取得了联系,并介绍了李小姐反映的失业保险金的情况,金所长当时正在大厅前台工作,要了李小姐的姓名后,在电脑系统里面查到了她的相关缴费信息,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这段时间,她确实在江宁参保了。金所长介绍,按照程序,李小姐是应该到江宁区失业保险所来办理申领手续,需要原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请表,而且还要当初的劳动合同,然后由江宁区失业保险所开具证明材料,并将此交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由他们审核后,再转到李小姐的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所,核定该享受的待遇。
“我原先工作的单位已经注销了,而且当初的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能不能找得到”,李小姐很沮丧。金所长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表示会尽力帮助李小姐,让她近日带着身份证到江宁区失业保险所去,看看怎么才能给她开具失业保险转移表,让她能够享受到正常失业保险金待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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