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该领就领
日前,《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已经截止。记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网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中有一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意见颇多。
此外,在一项关于“你会不会去领失业保险?”的调查中,只有37.05%的网友选择领失业保险,而剩下的六成以上网友选择不领失业保险,其中因为不知道去哪里领的网友占到16.42%,而因为程序繁琐选择放弃的网友占到了21.26%,两项合计就占到了近四成;15.59%的网友没有办法领取是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而嫌钱少和担心再就业影响不好的网友合计不足10%。由上述调查可见,并非是大部分网友不想领失业保险,而是下述三点成为了障碍:一、没有失业保险;二、不知道在哪里领,怎么领;三、手续过于繁琐。
政策顾问
哪些人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一些读者咨询说,自己正准备辞职,在找到新工作前,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对此,《条例》明确指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意味着,凡是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只有非主动辞职人员,即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者,才可以申领。
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按照目前广州市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为1040元/月。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做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网友七嘴八舌议《条例》
网友大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强烈要求应该删除。因为目前最弱势的普通劳动者的合理权益根本没有得到保障,绝大多数人都是“被”“主动辞职的”,也就是这里说的“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我们公司就有一位老员工,工作了9年,企业不想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给他法定基本工资,逼他走,自己主动辞职的,没经济补偿,没失业保险,一分钱没得补。
网友小强:“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这个条件太苛刻,我觉得,第一,如果照这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失业金领取金额比率,比如达到70%,而不是35%或45%;第二,要么把领取期限设得稍微有弹性一点,工作满三年,可以最多领取半年,工作满五年,可以最多领取一年,人年纪越大,找工作越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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