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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月执行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每月最高可领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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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重庆市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第一档、第二档较原标准分别增加165元/月和150元/月,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35元/月,二类地区标准为670元/月。该负责人说,调整后一类地区月增165元,原二类地区合并到现在的一类地区月增195元,原三类地区进入二类地区月增150元,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我市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失业金须具备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该负责人介绍,这三个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工作一年以上,但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了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标准。

  该负责人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答

  1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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