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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的失业保险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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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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