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东亚记者针对读者有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问题,咨询了1233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的专家。
办理异地就医需4项材料
于女士:我是一名退休职工,现在投奔子女在外地居住,请问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解答:根据《吉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1.退休后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吉林省省直单位的参保人员;2.省政府、省直各厅局等参保单位的异地派驻机构在职职工。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退休人员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异地居住情况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住证明;2.派驻异地的在职职工要提供成立驻外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本人任职、调转的相关文件;3.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情况,并签章;4.有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和《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有效期限为60天
杨先生:我是一名失业人员,请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时间规定吗?
解答: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但此规定不适用社保并轨试点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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