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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自己掏钱杭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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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项规定有一个重大意义是打破了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必须在杭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才可以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确保了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全部的医保待遇。

  由于这一规定要上溯到去年的7月1日执行,所以,对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的已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人员,要补发享受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2011年度为210元/月或127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12年度为233元/月或141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因此,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医保补差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的,减去医疗补助金104.8元/月,补发差价为105.2元/月(即210-104.8=105.2);

  缴费标准为127元/月的,补发差价为22.2元/月(即127-104.8=22.2)。

  2012年1月至5月期间的医保补差,也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33元/月的,补发差价为128.2元/月(即233-104.8=128.2);

  缴费标准为141元/月的,补发差价为36.2元/月(即141-104.8=36.2)。

  也就是说,每人可以拿到300多元至1200多元不等的医保补差。

  而对于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必须在本人补办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且缴费成功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医疗补助金差额。

  对于“三类人员”,对应的补发标准2011年为22.2元/月,2012年为36.2元/月。

  符合规定者还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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