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一规定要上溯到去年的7月1日执行,所以,对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的已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人员,要补发享受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2011年度为210元/月或127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12年度为233元/月或141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因此,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医保补差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的,减去医疗补助金104.8元/月,补发差价为105.2元/月(即210-104.8=105.2);
缴费标准为127元/月的,补发差价为22.2元/月(即127-104.8=22.2)。
2012年1月至5月期间的医保补差,也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33元/月的,补发差价为128.2元/月(即233-104.8=128.2);
缴费标准为141元/月的,补发差价为36.2元/月(即141-104.8=36.2)。
也就是说,每人可以拿到300多元至1200多元不等的医保补差。
而对于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必须在本人补办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且缴费成功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医疗补助金差额。
对于“三类人员”,对应的补发标准2011年为22.2元/月,2012年为36.2元/月。
符合规定者还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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