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失业人员只限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而在现实中,尚有一类人群是从未参加工作的劳动力,其中又有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群体---大学生失业群体。这部分人群没尽缴费义务,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但据一些国家的做法,对不能立刻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作特殊规定,给他们发放失业津贴。我国是否可借鉴类似做法:对其基本生活先做一定保障,帮助其就业,待其正式工作后,再支付相应保费。当然这种做法会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而且对当事人的诚信也很难认定。
五、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
这其中一部分人进入城镇工作,而大部分仍留在农村,基本上处于失业状态,但目前却并未纳入失业保险。
六、非国有企业参保率不高
即使是《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参保,但到目前为止参加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参保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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