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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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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11月份起,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由原来的本人上月工资的1%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

  以沈阳为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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