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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如何办理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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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一)办理《失业证》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证》手续: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学历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办理领取失业金

  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4.已经年检好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身份证、劳动手册到街道社保办理,工作满1年领2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第八条(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其实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九条(申领的审核)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第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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