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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不分户籍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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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于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其规定,深圳企业应当不分户籍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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