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3类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规定要求,失业保险金按省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金存折,失业人员凭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陕西省现行的缴费比例为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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