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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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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失业保险救济金申领条件有哪些?失业救济金领取能享受哪些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程序?深圳失业救济金计发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救济金?
  E.深圳失业救济金计发标准

  (1)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救济金申领,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缴交年限计算;

  (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F.深圳失业救济金停发情形

  一,停发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视为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二,申请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2、提供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证明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并于次月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深圳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办法

  A.深圳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B.深圳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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