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收入均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B.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
2、提供与申请理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失业保险部门经办人开具《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受理通知书》;
4、经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生活困难补助金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40%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最多享受一次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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