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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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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1月1日起,深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都有调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变,单位缴费提高3个点,“超龄养老费”取消,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
  往年,对于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将起征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今年我市取消了"超龄养老费"。

  生育、医疗保险将有新办法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目前具体缴费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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