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保险将有新办法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目前具体缴费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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