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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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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设立在萧山区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都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总缴费比例为3%,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个人按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享受期限如何计算?

  我区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区企业最低工资的70%。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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