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对于改变目前的状况,有哪些建议?
孙洁:应当构建适合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制度。第一,应取消农民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的规定,从实际出发为农民工“量身定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并制定相应的有差别的失业保险金支付制度。
第二,应缩短最低缴费期限。例如,只要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至少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情况下,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建立促进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农民工再就业一方面要获取就业信息,另一方面要提高就业技能。
第四,提高失业保险资金的统筹层次,方便农民工关系转接。对于就业流动性过高的自谋职业者,其失业保障可以借鉴德国的短工公司经验来进行。具体来说,短工公司把工人雇佣进该公司,然后再有期限地将他们借调转让给需要劳动力的用工企业,雇员在此“打短工”期间从短工公司获取相应的短工报酬。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