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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险4月起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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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出台的新通知统一了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自4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记者赵鹏)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如没有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将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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