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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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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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